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常规申请时间 | 资助情况 | 主要条件 |
---|---|---|---|---|---|
1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全年申报,分批次受理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2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全年申报,分批次受理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3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1万元 |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4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全年申报,分批次受理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5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奖励:余杭区最高奖励1万元, |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6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全年申报,分批次受理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7 | 雏鹰企业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奖励:20万奖励+每年2000万以下贷款贴息 |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且在6年以内,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
8 | 雏鹰企业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奖励:20万奖励+每年2000万以下贷款贴息 |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且在6年以内,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
9 | 雏鹰企业 | 科技 |
预计7月; |
奖励:20万奖励+每年2000万以下贷款贴息 |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5年(含)以内。 3.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或申请至少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50(含)万元(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研发投入大于50(含)万元)。 4.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5.企业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成立不足一年从成立之日算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
10 | 雏鹰企业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奖励:20万奖励+每年2000万以下贷款贴息 |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且在6年以内,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
11 | 雏鹰企业 | 科技 |
预计7月; |
奖励:20万奖励+每年2000万以下贷款贴息 |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5年(含)以内。 3.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或申请至少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50(含)万元(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研发投入大于50(含)万元)。 4.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5.企业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成立不足一年从成立之日算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
12 | 雏鹰企业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奖励:20万奖励+每年2000万以下贷款贴息 |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且在6年以内,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
13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 |
6月、8月两批 |
21年及之后申请补助待定+所得税优惠至15% |
"(一)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4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 |
6月、8月两批 |
21年及之后申请补助待定+所得税优惠至15% |
"(一)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5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 |
预计6月 |
具体以当年度政策为准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6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 |
6月、8月两批 |
21年及之后申请补助待定+所得税优惠至15% |
"(一)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7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 |
预计6月 |
具体以当年度政策为准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8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 |
6月、8月两批 |
21年及之后申请补助待定+所得税优惠至15% |
"(一)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9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 |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提条件 |
20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 |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提条件 |
21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 |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提条件 |
22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 |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提条件 |
23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暂无奖励,申报创新基金前提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24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
/ |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提条件 |
25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奖励一百多万,2020年以政府文件为准。 |
"以往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
26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奖励一百多万,2020年以政府文件为准。 |
"以往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
27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 |
具体申报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
最高奖励一百多万,2020年以政府文件为准。 |
"以往政策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
28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奖励一百多万,2020年以政府文件为准。 |
"以往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
29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 |
2020年(具体申报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
最高奖励一百多万,2020年以政府文件为准。 |
"以往政策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
30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奖励一百多万,2020年以政府文件为准。 |
"以往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
31 | 杭州市研发中心 | 科技 |
6月 |
20 万元奖励 |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3.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4.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5.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等轻资产企业、农业类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 6.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7.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 8.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
32 | 杭州市研发中心 | 科技 |
6月 |
20 万元奖励 |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3.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4.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5.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等轻资产企业、农业类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 6.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7.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 8.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
33 |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科技 |
预计4月份 |
20万奖励 |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3.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4.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5.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100万。 6.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7.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 8.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
34 | 杭州市研发中心 | 科技 |
6月 |
20 万元奖励 |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3.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4.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5.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等轻资产企业、农业类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 6.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7.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 8.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
35 |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科技 |
预计4月份 |
无奖励,申请省研发中心的前提 |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3.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4.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5.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等轻资产企业、农业类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 6.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7.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 8.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
36 | 杭州市研发中心 | 科技 |
6月 |
20 万元奖励 |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3.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4.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5.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等轻资产企业、农业类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 6.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7.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 8.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
37 | 浙江省研发中心 | 科技 |
8月 |
50万元奖励(和市研发实行差额补助) |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省级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38 | 浙江省研发中心 | 科技 |
8月 |
50万元奖励(和市研发实行差额补助) |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省级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39 |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科技 |
预计6月 |
奖励50万,如果享受了市研发资助20万,省研发进行差额补助,即只有30万 |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省级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40 | 浙江省研发中心 | 科技 |
8月 |
50万元奖励(和市研发实行差额补助) |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省级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41 |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科技 |
预计6月 |
奖励50万 |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省级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42 | 浙江省研发中心 | 科技 |
8月 |
50万元奖励(和市研发实行差额补助) |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省级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43 | 国际级软件名城 | 科技 | 8月 |
最高500万 |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44 | 国际级软件名城 | 科技 |
8 |
最高500万 |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45 | 国际级软件名城 | 科技 |
预计8月 |
最高500万 |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46 | 国际级软件名城 | 科技 |
预计8月 |
最高500万 |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47 | 国际级软件名城 | 科技 |
8月 |
最高500万 |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48 | 5G产业项目 | 科技 |
3月 |
100万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文件精神,2020重点申报以下三类项目: 1.产品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产品研发,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围绕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5G行业融合应用的示范项目,项目要求已完成,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方,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
49 | 5G产业项目 | 科技 |
3月 |
100万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文件精神,2020重点申报以下三类项目: 1.产品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产品研发,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围绕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5G行业融合应用的示范项目,项目要求已完成,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方,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
50 | 5G产业项目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100万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文件精神,2020重点申报以下三类项目: 1.产品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产品研发,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围绕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5G行业融合应用的示范项目,项目要求已完成,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方,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
51 | 5G产业项目 | 科技 |
3月 |
100万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文件精神,2020重点申报以下三类项目: 1.产品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产品研发,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围绕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5G行业融合应用的示范项目,项目要求已完成,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方,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
52 | 5G产业项目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100万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文件精神,2020重点申报以下三类项目: 1.产品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产品研发,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围绕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5G行业融合应用的示范项目,项目要求已完成,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方,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
53 | 5G产业项目 | 科技 |
3月 |
100万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文件精神,2020重点申报以下三类项目: 1.产品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产品研发,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围绕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5G行业融合应用的示范项目,项目要求已完成,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方,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
54 |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在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的推广应用,降低算力算法使用成本。" |
"一、需求范围 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促进人工智能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各有关单位应聚焦涉及面广、带动性强的应用场景,突出高端引领、破解民生痛点提升市民感受度等特征,提出具体明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其中已实施或已立项获得资助的需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主体 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街道社区均可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 三、需求发布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应用场景需求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0个项目作为2020年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需求予以正式发布,并向全球人工智能企业征集应用场景建设解决方案。" |
55 |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在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的推广应用,降低算力算法使用成本。" |
"一、需求范围 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促进人工智能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各有关单位应聚焦涉及面广、带动性强的应用场景,突出高端引领、破解民生痛点提升市民感受度等特征,提出具体明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其中已实施或已立项获得资助的需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主体 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街道社区均可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 三、需求发布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应用场景需求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0个项目作为2020年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需求予以正式发布,并向全球人工智能企业征集应用场景建设解决方案。" |
56 |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在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的推广应用,降低算力算法使用成本。" |
"一、需求范围 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促进人工智能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各有关单位应聚焦涉及面广、带动性强的应用场景,突出高端引领、破解民生痛点提升市民感受度等特征,提出具体明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其中已实施或已立项获得资助的需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主体 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街道社区均可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 三、需求发布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应用场景需求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0个项目作为2020年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需求予以正式发布,并向全球人工智能企业征集应用场景建设解决方案。" |
57 |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在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的推广应用,降低算力算法使用成本。" |
"一、需求范围 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促进人工智能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各有关单位应聚焦涉及面广、带动性强的应用场景,突出高端引领、破解民生痛点提升市民感受度等特征,提出具体明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其中已实施或已立项获得资助的需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主体 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街道社区均可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 三、需求发布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应用场景需求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0个项目作为2020年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需求予以正式发布,并向全球人工智能企业征集应用场景建设解决方案。" |
58 |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在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的推广应用,降低算力算法使用成本。" |
"一、需求范围 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促进人工智能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各有关单位应聚焦涉及面广、带动性强的应用场景,突出高端引领、破解民生痛点提升市民感受度等特征,提出具体明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其中已实施或已立项获得资助的需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主体 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街道社区均可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 三、需求发布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应用场景需求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0个项目作为2020年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需求予以正式发布,并向全球人工智能企业征集应用场景建设解决方案。" |
59 |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在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的推广应用,降低算力算法使用成本。" |
"一、需求范围 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促进人工智能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各有关单位应聚焦涉及面广、带动性强的应用场景,突出高端引领、破解民生痛点提升市民感受度等特征,提出具体明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其中已实施或已立项获得资助的需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主体 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街道社区均可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 三、需求发布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应用场景需求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0个项目作为2020年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需求予以正式发布,并向全球人工智能企业征集应用场景建设解决方案。" |
60 |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补助100万-400万 |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
61 |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补助100万-400万 |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
62 |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补助100万-400万 |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
63 |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补助100万-400万 |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
64 |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 | 科技 |
预计每年7月; |
补助100万-400万 |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
65 |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补助100万-400万 |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
66 |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补助500万 |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事业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杭全职工作,并是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杭州市“521”第一层次人才。 2、申请单位科研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同一申请法人单位(市属高校除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新项目,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新药研发项目可以放宽;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5、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6、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
67 |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补助500万 |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事业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杭全职工作,并是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杭州市“521”第一层次人才。 2、申请单位科研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同一申请法人单位(市属高校除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新项目,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新药研发项目可以放宽;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5、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6、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
68 |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最高补助500万 |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事业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杭全职工作,并是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杭州市“521”第一层次人才。 2、申请单位科研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同一申请法人单位(市属高校除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新项目,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新药研发项目可以放宽;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5、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6、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
69 |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补助500万 |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事业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杭全职工作,并是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杭州市“521”第一层次人才。 2、申请单位科研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同一申请法人单位(市属高校除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新项目,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新药研发项目可以放宽;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5、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6、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
70 |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最高补助500万 |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事业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杭全职工作,并是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杭州市“521”第一层次人才。 2、申请单位科研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同一申请法人单位(市属高校除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新项目,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新药研发项目可以放宽;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5、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6、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
71 |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最高补助500万 |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事业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杭全职工作,并是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杭州市“521”第一层次人才。 2、申请单位科研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同一申请法人单位(市属高校除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新项目,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新药研发项目可以放宽;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5、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6、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
72 | 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 | 科技 |
5月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产品项目等6类。 |
73 | 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 | 科技 |
5月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产品项目等6类。 |
74 | 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 | 科技 |
5月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产品项目等6类。 |
75 | 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 | 科技 |
5月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产品项目等6类。 |
76 | 知识产权贯标 | 科技 |
随时 |
市补贴不超过认证费,最高6万 |
"1、必须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不限行业,不限规模,不限盈利情况; 2、有知识产权申请。" |
77 | 知识产权贯标 | 科技 |
随时 |
市补贴不超过认证费,最高6万 |
"1、必须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不限行业,不限规模,不限盈利情况; 2、有知识产权申请。" |
78 | 知识产权贯标 | 科技 |
随时 |
市补贴不超过认证费,最高6万 |
"1、必须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不限行业,不限规模,不限盈利情况; 2、有知识产权申请。" |
79 | 知识产权贯标 | 科技 |
随时 |
市补贴不超过认证费,最高6万 |
"1、必须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不限行业,不限规模,不限盈利情况; 2、有知识产权申请。" |
80 | 知识产权贯标 | 科技 |
随时 |
市补贴不超过认证费,最高6万 |
"1、必须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不限行业,不限规模,不限盈利情况; 2、有知识产权申请。" |
81 | 杭州市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8月 |
暂无补助,申请省专利示范的前提 |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创意中国(杭州)国际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
82 | 杭州市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8月 |
暂无补助,申请省专利示范的前提 |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创意中国(杭州)国际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
83 | 杭州市专利示范 | 科技 |
8月 |
暂无补助,申请省专利示范的前提 |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创意中国(杭州)国际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
84 | 杭州市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8月 |
暂无补助,申请省专利示范的前提 |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创意中国(杭州)国际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
85 | 杭州市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8月 |
暂无补助,申请省专利示范的前提 |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创意中国(杭州)国际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
86 | 浙江省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4月 |
补助20万(以最新文件为准) |
"一、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7.企业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
87 | 浙江省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4月 |
补助20万(以最新文件为准) |
"一、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7.企业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
88 | 浙江省专利示范 | 科技 |
4月 |
补助20万(以最新文件为准) |
"一、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7.企业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
89 | 浙江省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4月 |
补助20万(以最新文件为准) |
"一、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7.企业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
90 | 浙江省专利示范 | 科技 |
预计4月 |
补助20万(以最新文件为准) |
"一、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7.企业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
91 | 拱墅区快速成长科技型企业(旭日计划2.0) | 科技 |
预计4月 |
"1、对认定为“旭日计划2.0”的企业,按照一、二、三梯队,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 2、每年对“旭日计划2.0”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须参加税务部门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若已享受第(一)条款的研发投入补助,则不重复补助)。 3、对近一年内获得非关联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旭日计划2.0”企业,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投资跟进。 4、区中小企业风险池基金给予“旭日计划2.0”企业一次性授信不超过500万元的信用贷款,并在培育期内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在培育期内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和不超过1000万。" |
"在拱墅区注册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符合产业导向:符合我区“6+2”产业体系导向,重点培育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云计算、物联网、大健康和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规划的未来产业(含紧密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 2、处于初创期后端和成长期前端:企业注册资金的实收资本(含资本公积金)原则上不低于300万;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原则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其中涉及制造的企业主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0000万元); 3、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原则上企业至少拥有1项(含)以上企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成立年份计算),或者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8%;原则上研发人员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 4、具有较快的成长性: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含金量,拥有一定的技术壁垒;有较强的市场发展需求且有较好的市场(客户)基础;运营管理和商业模式均较为成熟,一旦市场打开可形成可持续快速发展局面。 5、其他:对于获得非关联第三方股权投资的企业可以突破以上指标的限制,但要求获得股权投资不低于500万。" |
92 | 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 | 科技 |
每三年评定一次,每年一季度开展大树企业认定增补 |
"(一)本行动方案所指的大树企业是指是发展前景好、对区域贡献大的优秀企业。 (二)在拱墅区内注册、税务登记地、统计单位登记地在拱墅区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认定为大树企业: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2、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3、上年度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 " |
"(一)支持企业引育人才。鼓励实用型人才扎根拱墅,对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个税在我区申缴的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的10%给予奖励(税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税收1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税收1000万元以下的不享受)。大树企业享受《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大树企业人才入住区人才公寓。 (二)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实现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且年产化销售超过1000万元,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区级配套部分及区级研发政策奖励的予以扣除。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各产业平台、街道积极落实大树企业的产业项目用地。企业在区内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用区内楼宇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按新增实际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到位。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区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大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对于承办政府组织举办的,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机构或企业,可给予30%的活动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承办费用补贴;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国际有较大影响的,经事前申报审批,补助比例最高为10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拱墅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 |
93 |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 项目" | 科技 |
具体申报时定原则上每年2、4、6、8、10月下旬(具体已通知为准) |
"1、首期资金拨付标准 列入启明星计划Ⅰ、Ⅱ类的,启动资金首期按30%予以拨付,Ⅲ、Ⅳ类启动资金一次性拨付;列入直通车计划的,首期资助资金按30%予以拨付。申请首期资金时,企业实收资本须不低于政府预拨付资助资金。 2、后期资金拨付标准 列入启明星计划Ⅰ、Ⅱ类的,启动资金剩余部分根据创业项目研发投入中自筹资金额度的50%一次性予以拨付;列入直通车计划的,资助资金剩余部分根据创业项目研发投入中自筹资金额度的50%予以拨付,可分两期申请。总金额不高于政府资助资金。" |
"(一)申请人员及团队(15分) 主要从申请人的创业目的性、创业精神、经历背景、团队中研发与管理人才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技术水平(20分) 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的技术先进性比较(是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易度、R&D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管理及资金状况(20分) 主要从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的可信度、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或自有资金能力范围)。 (四)市场前景(20分) 主要从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项目产品市场需求程度、市场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可能性及未来的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项目可行性(15分) 主要从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项目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商业模式(10分) 主要从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的合理性,市场营销策略、项目产品的获利方式以及未来1-5年的定位与发展规划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
94 | 贷款贴息 | 科技 |
每年1月下旬(具体 已通知为准) |
"从创业项目立项或企业成立(迁入我区)之日算起,给予三年内相应类别的银行贷款贴息1、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街道(钱塘智慧城)初审后,提交区科技局。 2、受理:区科技局根据有关文件进行材料受理。 3、审核: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审核。 4、审定: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审定。 5、拨付: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与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兑现通知。" |
享受累进扶持政策的创业企业 |
95 | 办公房租补贴 | 科技 |
每年1月下旬(具体 已通知为准) |
"1、初审: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经企业所在街道(钱塘智慧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审核后,提交区人力社保局。 2、受理: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有关文件进行材料受理。 3、审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 4、审定: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区政府审定。 5、拨付: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与区人社局下达资金兑现通知。 (六)其他事项 享受更高类别累进扶持的人才创办企业,房租补贴不累进。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与其他各类房租政策不重复享受。" |
被认定的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落地并享受“百人计划”创业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企业需在江干区办公,遇特殊情况如江干场地无法满足,在杭州市主城区办公的,由属地出具相关情况说明酌情给予补贴,杭州市主城区以外办公的不予房租补贴。 |
96 | “百人计划”创新人才的申报 | 科技 |
具体申报时定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逾期不能申报,9-12日为退回的补充材料上报时间,逾期不能上报。 |
经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入选并到岗的区“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可享受20万安家补助,首次核拨10万元。 |
"创新人才:主要指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申报人引进后应在我区全职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申报单位不应为外资企业。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类人才、金融类人才、管理类人才;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设计研发、管理能力,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具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或工作经历的优先入选" |
97 | 瞪羚企业 | 科技 |
预计9月 |
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区研发增量部分进行补助) |
"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用营业收入代替,下同)达到1000万元且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年增速不低于25%;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年增速不低于20%; (3)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年增速不低于15%。" |
98 |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 | 科技 |
4月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
99 | 省级企业研究院 | 科技 |
具体以文件为准 |
奖励150万 |
以最新文件为准 |
100 | 杭州市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 | 科技 |
4-7月 |
具体以政府为准 |
"1、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投入额包含生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外购技术和相关软件(生产设备投入不高于项目全部投入的80%); 2、项目投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3、对已列入2019年项目库但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申报本项目库; 4、2020年项目验收时间预计为9-10月。(项目须在萧山区内组织实施)" |
101 | (二)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物联网 | 科技 |
政府通知为准 |
具体以文件为准 |
"(二)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按照打造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要求,面向制造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实现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为重点,围绕需求精准响应、要素动态配置、业务高效协同、能力开放共享等目标,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制造、服务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原则上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且与已享受同类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不重复,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下。" |
102 | 工厂物联网 | 科技 |
预计2020年5月 |
最高奖励130万(试点项目最高80万,示范项目再发最高50万) |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杭州市余杭区区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有投资预算,具有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意愿和信息化基础。 (三)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二、项目范围 鼓励企业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工厂中的人员、设备、物料信息以及工艺参数、环境参数、质量状况等要素联网,实现工业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鼓励企业在工厂物联网的基础上,完善工业安全保障措施,发展基于公共云平台的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协同的制造体系,开展用户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推动制造业面向质量追溯、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的服务化转型。" |
103 | 产学研合作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20%予以补助,其中建有校企联合研究院的,按不高于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
104 | 余杭区鲲鹏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研发投入1亿以下,按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0万元;研发投入1亿以上,超1亿元部分按25%给予补助,三年累计最高补助1亿元。(其中第一年最高补助4000万元,第二年最高补助3000万元,第三年最高补助3000万元) |
" 1.研发投入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数为准,鲲鹏企业实际支出需在1000万元(含)以上;准鲲鹏企业实际支出需在500万(含)以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实际支出需在2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7%,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 |
105 | 余杭区准鲲鹏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按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三年累计最高3000万元。 |
" 1.研发投入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数为准,鲲鹏企业实际支出需在1000万元(含)以上;准鲲鹏企业实际支出需在500万(含)以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实际支出需在2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7%,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 |
106 | 余杭区鲲鹏计划培育企业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按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三年累计最高600万元。 |
" 1.研发投入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数为准,鲲鹏企业实际支出需在1000万元(含)以上;准鲲鹏企业实际支出需在500万(含)以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实际支出需在2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7%,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 |
107 | 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从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工业企业、行业龙头(标杆)企业、冠军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科创型龙头企业及上市公司中确定100家重点培育对象,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超基数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在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根据发展速度、税收贡献等指标综合评定100家重点培育对象,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超基数增量部分的70%给予奖励。 |
"一、培育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一)大企业大集团: 1.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工业企业、行业龙头(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科创型龙头企业。(时尚企业申报大企业认定的,销售额3亿元以上) 2.上市企业。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成长型优势企业: 年度销售额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根据发展速度、税收贡献等指标综合评定情况,考核审定列入成长型优势企业名单。" |
108 | 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 | 科技 |
以最新通知为准 |
最高25万 |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工法),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有关资助或奖励额度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109 | "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 科研资金"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最高200万 |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招标项目允许国家、省级单位和外地单位申报和承担。 2.项目和承担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2)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应用推广示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和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杭州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公益民生事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农业育种、医疗卫生等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承担有同类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同类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
110 |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对成功创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111 | 扶持小微企业 | 科技 |
具体以政策为准 |
1)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15%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30万元。(2)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最高给予1%的奖励。 |
1)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15%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30万元。(2)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最高给予1%的奖励。 |
112 | 余杭区文化创意竞争性分配资金扶持项目 | 科技 |
预计3月 |
扶持额度根据项目重要性、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扶持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申报对象为在余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余杭区,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余杭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创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创产业发展,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专项资金适用于财政次级在余杭区,并符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市文创委〔2008〕1号)产业导向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文化事业单位。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5.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为2018年度(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并已完工。6.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额50%以上。7.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
113 | 余杭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 | 科技 |
预计4月; |
"支持与保障 (一)企业是研发中心建设的主体,要为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二)对于条件较好、实效突出的区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推荐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三)对依托于企业研发中心开展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优先资助,对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专利给予重点资助。 (四)区科技局积极为企业研发中心提供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的推广转化,使中心更好地发挥创新载体作用。" |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原则上是成立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2、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以上,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表。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试验条件。在区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名,占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5、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凭有效证书或文件可直接认定其研发机构为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 |
114 | 余杭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科技 |
具体以文件为准 |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科技、经信等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 (二)近两个年度连续在余杭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上年度研发投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四)上年度销售收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5%(含)以上。" |
115 | 省级企业研究院 | 科技 |
具体以文件为准 |
奖励150万 |
以最新文件为准 |
116 | 雏鹰企业(钱塘新区) | 科技 |
3月 |
"1.研发补助。 企业在享受科技政策研发费用投入补助 5%的 基础上,再对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10%给予资助,每家每 年最高 500 万元。 2.房租补贴。 在新区租用楼宇、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 发生额的 50%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3.贷款贴息。 对企业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当年发生贷款额度的贴息,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财政级次在钱塘新区(含新迁入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 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主营 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含)以下,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且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 (含) 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年 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研发投入平均增幅 20% (含) 以上,或研发投入达 300 万元(含)以上且平均增幅 10%(含)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 万元(含)以上且近两年平均增幅 20%(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含) |
117 | “头雁”企业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对认定为钱塘头雁企业的,以企业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 为固定基数,给予当年新增区财政贡献 80%部分的奖励( 项目配 套、技改投资、人才激励按相关政策执行,不以增量部分为限) ,用 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融资上市、市场开拓等,具体按照 以下方式兑现: 1.支持创新发展。 对企业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所发生研究开发 费用,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 30%予以资助。 支持企业争取国家 和省、市各类创新资源,对企业申报、承担国家、省市课题和项目, 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按区相关政策享受规 模突破奖励。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 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层次重大创新载 体,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企业获得专利、品牌、技术发 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的,按区相关政策给 予奖励和资助。 — 13 — 2.支持扩大投资。 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两化融合、数字化 改造项目,可按其投资额给予最高 20%的资助,市区两级最高可达 1 亿元;企业新建产业用房或开发地下空间,给予 1000 元 / 平方米 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 万;租用房屋用于研发生产的, 按实际发生额的 80%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 方;对企业 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 高 50%的资助。 3.支持企业融资。 对企业在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 各类债权融资,最高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00%给予当 年发生贷款额度的贴息。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或并购重组,分阶段 给予企业上市奖励,支持企业持股平台落户新区,支持企业因上市 开展的各类手续办理,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设“绿色通道” 。 支 持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按实际并购金额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 奖励。4.支持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融入“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积极 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鼓励企 业扩大出口、加大出口品牌建设和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构建 国际商务与科技服务平台,按区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鼓励企业区 内采购、结对帮扶,享受相关区级政策。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 会和经认定的国际性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可按展位费或举办 活动场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5.支持人才引进。 实施人才激励政策,按新区人才相关政策 分层次给予奖励和资助,专项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奖励创新创业 — 14 — 人才,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包括:住房补助、交通补助、 教育补助等) 。 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人才专项用房配租或给予个人住房租金补 贴。 按新区人才相关政策分层次给予奖励和资助。 6.支持高效用地。 优先保障头雁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根据 企业发展需要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确保土地资源向头雁企业倾斜。 鼓励头雁企业参与区内低效用地的盘活,头雁企业兼并重组区内 落后产能企业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评估总额的 5%给予资助。" |
财政级次在钱塘新区(含新迁入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 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拥有较强研发技术 实力,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以集团口径计) ,原则上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10 亿元(含) 以上且税收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 亿元 ( 含) 以上且税收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2.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且两年平均增幅在 10% 以上的工业企业; 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且两年平均增幅在 10% 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
118 | “雨燕”企业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1.支持研发投入。 对企业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所发生研究开发 费用,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 20%予以资助。 对企业申报、承担重 大课题和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按区相 关政策享受规模突破奖励。 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申报高新技术 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创新服 务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层次重大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知识 产权创造、运用,对企业获得专利、品牌、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 奖)以及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的,按区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和资助。 2.支持扩大投资。 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两化融合、数字化 改造项目,可按其投资额给予最高 20%的资助;企业新建产业用房 或开发地下空间,给予 1000 元 / 平方米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在新区租用楼宇、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发生额 的 80%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0 方。 3.支持企业融资。 对企业在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 各类债权融资,最高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当 年发生贷款额度的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设立担保公司,优 先为符合条件的雨燕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设立产业扶持基金,优先 — 17 — 向符合条件的雨燕企业投资。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或并购重组,享 受区级相关金融政策。 4.支持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区内采购、结对帮扶,享受相关区 级政策。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会和经认定的国际性专业会议 及论坛等活动,可按展位费或举办活动场租费用的 50%给予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5.支持人才引进。 实施人才激励政策,按新区人才相关政策 分层次给予奖励和资助,专项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奖励创新创业 人才,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包括:住房补助、交通补助、 教育补助等) 。 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人才专项用房配租或给予个人住房租金 补贴。6.保障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或税收超 2000 万元) ,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建 设资金有保障的雨燕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或预留发展用地。" |
1.财政级次在钱塘新区(含新迁入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我区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增长快、效益好、潜力大、质量高的法人企 业,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含) 以上,且认定申请年度满足以下 标准之一: (1)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含)—10 亿元,且近两年平均增 速不低于 10%; (2)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且近两年平均 增速不低于 15%; (3)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且近两年 平均增速不低于 20%; (4)主营业务收入两年均为正增长但未达到增速标准,符合 以下要求也可列为雨燕企业:一是列入上市辅导梯队的后备企业 (已向证监会提交材料的企业,具体名单由财政金融局提供) ;二 是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且为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
119 | “凤凰”企业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二、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区内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经认 定,给予 500 万元的奖励,分以下三个阶段兑现:企业与证券机构 签订 IPO 辅导协议并完成上市股改的,奖励 150 万;取得上市申报 材料受理函的,奖励 250 万元;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并实现交易的, 奖励 100 万元。 三、新区惠企政策提前兑现。 为更好地支持重点拟上市企业 上市,助推“凤凰” 企业飞速发展,企业在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 函后,可申请提前兑现企业应享受的新区其他惠企政策。 惠企政 策以企业申请当年政策金额及今后二年根据兑现政策的条款进行 测算的合计兑现额度,该政策额度可提前兑现,并在企业上市后据 实结算。 企业终止上市后,应于终止上市日起一个月内归还提前 兑现的政策。 四、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 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将募集资金的 50%以上投资我区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 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税收(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对区 实际贡献新增部分 40%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 大投资。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并购。 区内上市企业或重点拟上市企业 进行国家鼓励的海外并购、国内产业并购及盘活区内存量资产并 购(关联企业除外) ,单笔并购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并 购金额的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并购境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机构的( 关联企业除 外) ,按实际并购金额的 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累计最高奖 — 22 — 励不超过 500 万元。 六、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 区重点拟上市企业按规 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 不超过转增股本额 5%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以其转增股本产 生的区贡献为限。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在同一 控制下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 5%的比例给予 奖励,奖励额度以其资产重组所产生的区贡献为限。 七、鼓励区外上市企业落户。 区外上市企业将上市主体的注 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区内的,给予 1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已完 成股份制改造且与券商签订 IPO 服务协议的区外企业将拟上市主 体的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区内的,给予最高 600 万元的落户 奖励。 对以上特别优质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八、支持持股平台落户新区。 区内企业将持股平台的注册地 和纳税登记地落户在新区内的,自注册和纳税登记完毕当年起 5 年内,按对新区贡献的 80%以上超额累进奖励。 九、保障上市企业总部建设。 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因 发展需要,企业愿意将总部设立、迁入新区的或首次拿地的,根据 企业需求,可以优先保障自建总部大楼用地,确保土地资源向上市 及重点拟上市企业倾斜。 同时,也可以按成本价以租赁或购买的 方式获得总部用房。 十、支持企业设立并购基金。 上市企业和头雁企业开展符合 国家和新区鼓励的境内外并购、战略重组,并购标的不低于 4 亿 元,产业母基金可按不高于并购基金规模的 25%、最高不超过 2 亿 — 23 — 元出资,并按协议约定退出。" |
1.在钱塘新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 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有发展潜力; 3.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作出改制上市决定、有明确的上 市工作计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成上市股改的; (2)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一签订上市 服务协议,且最近一轮融资企业估值 5 亿人民币以上或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
120 | 技术改造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 500 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 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航空航 天、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项 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5%;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 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项目实际投资比 例小于 70%的项目不予扶持。 对重大投资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实 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
1.在钱塘新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 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有发展潜力; 3.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作出改制上市决定、有明确的上 市工作计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成上市股改的; (2)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一签订上市 服务协议,且最近一轮融资企业估值 5 亿人民币以上或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
121 | 数字化改造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支持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 以产业数字化全 覆盖为目标,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性强、产出高、带动力大的数 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对经认定的市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120 万元的补助 |
1.在钱塘新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 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有发展潜力; 3.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作出改制上市决定、有明确的上 市工作计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成上市股改的; (2)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一签订上市 服务协议,且最近一轮融资企业估值 5 亿人民币以上或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
122 | 物联互联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企业实施“工厂物联网”或“工业互联网”项目 且通过验收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认定为市级“ 工厂物联网” 或“ 工业互联 网”示范样板工程的,单个项目再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 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给予 500 万、300 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
1.在钱塘新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 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有发展潜力; 3.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作出改制上市决定、有明确的上 市工作计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成上市股改的; (2)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一签订上市 服务协议,且最近一轮融资企业估值 5 亿人民币以上或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
123 | 创新平台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和支持研发 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 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 5000 万、1000 万、500 万的区 级补助。 |
1.在钱塘新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 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有发展潜力; 3.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作出改制上市决定、有明确的上 市工作计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成上市股改的; (2)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一签订上市 服务协议,且最近一轮融资企业估值 5 亿人民币以上或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
124 | 技术创新 | 科技 |
具体已当年度通知为准 |
对企业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 产品认定的, 分别给予区级奖励 50 万、25 万;对省级和市级认定的新材料首批 次项目,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 |
1.在钱塘新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 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有发展潜力; 3.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作出改制上市决定、有明确的上 市工作计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成上市股改的; (2)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一签订上市 服务协议,且最近一轮融资企业估值 5 亿人民币以上或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